之前有提過,在1993-94年,我是我在愛丁堡Heriot-Watt大學的香港同學會會長。當年我們在完成了農曆新年的聯歡會之後,賺了一筆可觀的錢。當時同學會的委員們建議用作贊助會員們一起去Aviemore滑雪。
當時有一個女同學,本來不是我們同學會的會員,(的確不少身為香港人但是不要加入香港同學會的人,畢竟大家是來讀書,讀完就會走。是香港人不是香港人對成績又沒有什麼影響。)她知悉了同學會贊助會員去滑雪之後才想入會參加。
當時有數位同學會會員(非同學會委員)表示反對。雖然他們不是委員,不過也是前委員,而且當年的同學會只有數十人,比較熱衷的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個,所以他們的反對很有份量。縱使我是會長,也沒有牙力抵抗。後來跟另一位朋友談起,他說其實有什麼所謂,搞同學會都是想人入會,你又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現在才入會參加滑雪團。我也覺得那班滑雪團只是不想自己的旅費贊助被分薄罷了。
之後又有一位前委員表示原定的滑雪日期他有事情不能去,因此滑雪團的所有人決定改期遷就他。我自己反正不去,所以也沒有出聲。我的朋友都覺得不知所謂,並且打趣說。「嘿,現在那個滑雪團的新日子我沒有空,是不是也會改?」(他只是舉例,他根本沒有報名。)其實這個滑雪團根本是一班前委員老友們自己自娛的活動罷了,根本沒有想要其他人加入。
所以說,當年我對香港同學會真的是愈做愈心淡。一年任期之後自然沒有繼續做。說真的,一班人來自同一個地方就必然會團結了嗎?我覺得團結與否跟一個人的出生/成長地根本沒有關係。大家是否有同樣的(精神上的)目的地才是真正團結人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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