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 星期五

香港精英體育政策

香港精英體育政策一直只承認曾經在大型國際賽事,例如奧運會和亞運會,中奪取獎牌,然後才會獲得資助。

首先其實這是十分本末倒置的事。香港運動員沒有資助,又怎麼可能跟世界各國的獲得政府資助的好手競爭?另外,已經獲得資助的項目在爭奪獎牌方面跟沒有資助的比較,自然有優勢,繼續獲得資助的可能性也更大。

此外,奧運會每個項目(體操、田徑、游泳、球類)的獎牌數目不同。菲比斯一個人可以在一屆奧運贏取八面獎牌。但是足球項目20多人參加,金牌只會有一面。即是說如果香港在某一個項目有一位天才運動員參加,他可以單憑一人之力令該項運動成為資助項目。

再加上不同項目在全世界的參與人數都不一樣。欖球在亞洲參與人數不多,基本上香港只有日本一個對手。所以在許多亞洲賽事中,香港都可以取得亞軍/銀牌。但是在足球項目,亞洲參與人數極多。香港在亞洲只能算是三流球隊。所以我認為不可能以亞洲級別成績來公平比較香港的欖球和足球隊伍。

當然,香港政府也不擁有無限資源去資助所有的體育運動。但是我在此僅希望香港政府在重新審視精英體育政策的時候,會加強研究,以求達到一個更加符合市民冀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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